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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天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682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汉南民二初字第00130号
    案号 (2016)鄂0113执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3
    发布日期 2017-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被告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湖北正兴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763047.6元; 二、被告刘玄、湖北天地重工有限公司、武汉天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467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0795010400003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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