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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07日15时40分,在下城区延安路546号其单位内设置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共四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四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分类类别和分类标识都符合设置要求,当事人在其八层厨房操作间内的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易腐垃圾(树枝)、可回收物(塑料瓶)、有害垃圾(瓦斯空瓶),未尽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01月08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查,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