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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天)行罚决字[2020]016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15日11时,民警在后营弄某室检查时发现租住该处的赵某某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经查2020年4月1日其与工作单位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单位一直没有将该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天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