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综执罚字〔2020〕第050703200522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04月27日10时00分,我局上塘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拱墅区上塘街道皋亭社区神龙桥后有砍伐树木的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因案发处的树林阻挡了勘测机器的进入,所以在2020年04月26日下午将入口处的叁棵水杉砍伐掉。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绿化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经检查,被砍伐的树木品种为水杉,砍伐数量为壹棵,经测量,被砍伐的树木为水杉,共计叁棵,树木砍伐断口处直径分别为20厘米、19厘米、20厘米。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鲍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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