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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祖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442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黄民一初字第00677号
    案号 (2015)黄执字第00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日期 2015-1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春至工程款72196.25元;返还工程保证金250000元,并承担占用保证金自2015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00元减半收取8350元,由被告安徽省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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