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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兴盛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59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1民初371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恢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6-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执行人宝丰县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4299703元(2013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16.3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的实际还款之日);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要求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弘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郑昕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19517元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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