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丰县兴盛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059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21民初371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恢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要求被执行人宝丰县兴盛煤业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4299703元(2013年5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月息16.38‰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的实际还款之日);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要求被执行人平顶山市弘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郑昕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19517元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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