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鼎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57号当事人:浙江鼎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087364818J法人或负责人:吴文兴联系电话:13575837116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金源路16号当事人浙江鼎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竟价方式,竟得位于三门县海润街道金源路16A号(滨海新城E02-2501地块),2014年5月份至2014年10月份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6#厂房混凝土管桩106根,规格桩径500mm、桩长36M。混凝土地梁491米,规格高度700mm、宽度300mm。混凝土正方形承力台8只,规格高度700mm、边长1200mm。混凝土长方形承力台49只,规格高度700mm、边长2800mm、宽1000mm。2018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了一幢二层钢混结构职工食堂,建筑占地面积为651.53平方米,建筑面积1393.79平方米(其中6#厂房基础工程是原土地使用人亚达公司建设),建设工程已完工。建设工程造价为1285695元人民币(根据三价行认字[2019]064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定工程造价)。现查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实当事人在三门县海润街道金源路16A号(滨海新城E02-2501地块),建设了6#厂房混凝土管桩、混凝土地梁、正方形混凝土承力台、长方形混凝土承力台和一幢二层钢混结构职工食堂事实;二、现场照片。证实当事人建设了6#厂房混凝土管桩、混凝土地梁、正方形混凝土承力台、长方形混凝土承力台和一幢二层钢混结构职工食堂事实及建筑物的状态;三、调查询问笔录。证实当事人违法建设时间、地点、行为、情节等事实情况;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实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五、三门县工业企业联合踏勘办公意见表。证实经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依法处罚后,可以按要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不动产权证。证实当事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七、营业执照。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与法定代表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八、三价行认字[2019]064号。确定建设工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3 |
决定机关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才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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