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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枣银监罚决字〔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着贷款“三查”不尽职、利用客户资金归还其他企业贷款利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枣庄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毛晓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