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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1****56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7344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0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清偿代偿款9294820.81元、违约金1858964.16元、利息51926.01元和律师费50000元。 2、被申请人一不履行上述债务时,申请人有权从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三名下的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木棉街15号203房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五名下的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5号1002房房产所的款优先受偿。 3、被申请三、被申请人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一追偿。被申请人六在其与被申请人四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申请人二对上述代偿款9294820.81元和律师费5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上述代偿款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一追偿。 5、本案的受理费89334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上述被申请人负担。 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为326978.40元。 上述申请执行的款项合计为:1167702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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