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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290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8933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16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151556元及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6月27日的违约金为1496204.14元,从2016年6月28日至本院限定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151556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2元, 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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