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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崇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290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464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56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日期 2018-08-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给付货款及违约金341105.48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给付违约金,以296720.4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6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给付律师费6411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虎辉照明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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