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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崇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290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4246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魏文庆给付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60661.82元;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魏文庆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339.28元; 三、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魏文庆给付报销款11874元; 四、驳回原告魏文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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