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同工商网罚字[2018]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2 |
决定机关 | 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立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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