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寿市监处罚【2021】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对燃气气瓶内的残液未实行计、退、倒残制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鳌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