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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3782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8日12时21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E30159重型罐式货车(四轴)行经X049(南浔大道)练市方向K15+43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5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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