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路政罚〔2021〕03782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28日12时21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E30159重型罐式货车(四轴)行经X049(南浔大道)练市方向K15+43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5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5 |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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