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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0〕36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31日9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三新线与湖浔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3665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毕高飞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毕高飞驾驶浙E33665重型罐车货车运输水泥砂浆从重兆开往南浔,该车所有人是湖州蓝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随即执法人员指挥驾驶员将该车开至318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65吨,而该车核定车货总重55.65吨,超限24.65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其行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