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平县百鸟朝凤酒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常萌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35801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03民初1175号 |
案号 | (2018)豫1303执2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日期 | 2018-06-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晓燕欠原告借款本金480万元,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于2017年7月29日前每月支付原告贷款利息及罚息;于2018年7月29日之前还清全部本金480万元,并按照原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被告镇平县金之玉业玉器有限公司、镇平县百鸟朝凤酒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沛沛、赵运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任一笔利息逾期,原告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申请执行全部拖欠本息、复利、罚息等,对抵押物(镇房权证字第1401009219-1/1401009209/1401009210号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诉讼费45200元减半收取22600元,由被告韩晓燕、镇平县金之玉业玉器有限公司、镇平县百鸟朝凤酒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李沛沛、赵运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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