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钢(消)行罚决字〔2021〕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过失引起火灾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规使用苯板夹芯的顶棚,起火后工作人员切断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瘫痪未及时扑灭火灾,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决定机关 | 钢城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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