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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药监药罚〔202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42381元;2.处涉案值243828.8元2倍罚款计487657.6元(243828.8*2=487657.6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30038.6元。3.没收已召回的药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