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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大江东公(边)行罚决字[2018]109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18年11月02日15时许,临江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萧山区临江街道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施某未办理暂住登记,经核查,该人已于2018年10月1日入住该单位,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满三日,而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其暂住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一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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