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瓶)行罚决字[2017]191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11月17日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4日以来,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用他人务工,该单位未按时报送单位员工的相关信息。后于2017年11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瓶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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