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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7]第51012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5日22时22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余杭区瓶窑镇区三院工地进行医技楼D区块4层楼板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是混凝土搅拌机1台、混凝土运输车1辆、振动棒1支,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经现场噪声测量,测得噪声实值为Leq=56.5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1.5dB(A)。2017年6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瓶窑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未经环保审批”的意见。当事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现场检查后当事人马上停止了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指定银行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6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妙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