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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臻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仙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401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三商初字第00978号
    案号 (2014)台三执民字第006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24
    发布日期 2014-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台州臻峰建材有限公司归还给原告李义梁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若被告台州臻峰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1880元,由被告台州臻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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