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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77****27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4民初3531号
    案号 (2020)粤0784执2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90.45元,由被告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德庆威斯达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4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219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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