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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4****24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27905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恢37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恩梯梯数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服务费3,352,246元、违约金8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7,000元,合计3,439,246元,此款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原告恩梯梯数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1,117,415.33元、违约金8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7,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技术服务费1,117,415.33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技术服务费1,117,415.34元;   二、如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付款,则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须按原告恩梯梯数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原诉讼请求(即以197,62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25日起,以123,5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4日起,以25,900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30日起,以155,66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7日起,以153,18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日起,以199,100元本金,自2017年8月3日起,以236,88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4日起,以318,06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6日起,以376,596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3日起,以676,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2日起,以541,19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2日起,以347,76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9日起,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原告恩梯梯数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时无须再按前述第一项调解协议支付违约金8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7,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35,513元,减半收取计17,75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56.50元,由被告上海邻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12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恩梯梯数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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