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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仁电力(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32****628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3993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慈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81628.8元;二、被告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慈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8162.8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6元、保全费2095元,合计8041元由被告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5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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