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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7]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79.15平方米土地;二、没收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58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5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