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7]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679.15平方米土地;二、没收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区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679.15平方米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35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