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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75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9日15时1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平阳县万全高中门口对浙CC5077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施敦秀,车辆所有人是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月19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郑恩亮、黄小武承办此案。2021年7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施敦秀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原件、证据保存清单原件、执法人员拍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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