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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707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接群众举报:2020年11月29日,当事人庄千汉驾驶一辆浙CC5138普通大客车由水头客运中心出发,途径S230省道、由萧江高速口上高速、再由温州金海湖收费站下高速。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核定的经营线路为水头至温州东站,行经路线为104国道、永梅公路、机场大道,且该车驾驶员无法出示行经路线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被执法人员查获。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6
    决定机关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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