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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运罚决字[2017]第33032651171004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平阳县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7月07日09时51分,浙C.C5072普通客车由瑞安至水头,在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停靠并上客1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汤礼韬、黄小武查获。该车的经营线路是平阳水头---瑞安,在昆阳凌志大酒店路口人行道上没有核定的停靠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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