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0068****4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03民初981号 |
案号 | (2019)赣0803执1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曾秋华工程款13164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3164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4年8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1元,由被告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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