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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松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996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民初43号
    案号 (2017)赣08执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卫兰、李松泉应当在签收本调解书三日之内清偿原告周智圣、杨小红借款本金2530万元及其利息(截止2017年4月11日利息为14341397元,2017年4月12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530万元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40007元,减半收取120003.5元,由被告曾卫兰、李松泉、吉安市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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