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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032000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于保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