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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万鑫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聪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807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81民初149号
    案号 (2018)赣0781执1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8-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聪建、赣州万鑫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赖小平、刘衍福、刘衍丰、肖海生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及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赖小平、刘衍福、刘衍丰、肖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郑聪建、赣州万鑫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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