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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运罚决字[2018]第3302035118100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7月20日15时15分,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法规科执法人员对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其公司负责人雷鸣制作现场笔录。通过进一步调查,2019年10月21日09时00分,对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杨超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捌本安全生产台账均未记录,其中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均为空白,该企业表示未对企业所有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召开过安全会议,未记录安全隐患情况。因此,宁波长禧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处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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