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2017) 安监管罚〔2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未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开采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的郭巨长坑整合矿区建筑用石料矿西侧J2界桩至J23界桩之间的石矿过程中,部分时段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的开采方式,形成了“一面坡”的开采现状,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未将此重大事故隐患向安监部门报告。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无从轻从重情节,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市安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光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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