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甬仑生态十决字第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毁林筑路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2017年7月7日8时00分许,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在北仑区郭巨街道洋涨村小岙毁林筑路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发现,现场有新开挖的痕迹,植被遭破坏,初步估测被砍伐的林木为松树和马尾松,被砍伐林木蓄积约4立方米。当事人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承认是其在该处修建道路时破坏了林木,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开采手续。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被罚人名称:宁波雄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光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3900元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毁林筑路决定书文号:(2017)甬仑生态十决字第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北仑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7-1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4 |
决定机关 | 北仑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光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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