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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世华有机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学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563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五商初字第238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五法执字第00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7-31
    发布日期 2016-09-2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世华有机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137,802.05元,利润434,046.75元、利息100,000.00元,合计1671,848.80元。此款于4月30日前给会300,000.00元,2013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0.00元。 二、如到期不能还款,被告上海世华有机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于五常市小山子镇八一村库房一栋抵给原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使用。 三、被告五常市馨达米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上海世华有机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五常市馨达米业有限公司和所盖库房抵偿使用后不足以原告吉林粮食集团收储经销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137.802.05元部分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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