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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10520021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9日23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标段一)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圆仓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辆,振动棒两根,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5.2dB,超过国家标准10.2dB。该工地东侧为京杭运河、南侧为空地、西侧200米处是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莫家埭村民居住点、北侧是仁和港码头。2020年01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经查,该公司该时间段未向我分局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属擅自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0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