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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105200107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7日02时22分左右,当事人在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一标段的主体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辆混凝土泵车。现场测得噪声值为56.7dB(A),已经超出国家规定该区域的标准值1.7B(A),该施工工地东侧是河道、南侧石化码头仓库、西侧是弘元路,北侧是仁和港渣土码头。现场当事人无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989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于05时00分停止施工,2019年12月13日杭州市余杭去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回复抄告意见“经查,该工地当日夜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擅自夜间施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