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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8156****06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81刑初56号
    案号 (2018)豫0481执1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单位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0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岳建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李伟军 审判员黄璜 人民陪审员王晓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员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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