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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锦环罚决字【2021】第4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批先建行为4种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3.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4
    决定机关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