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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520324130141366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王立平于2017年04月23日17时23分,在都香高速250公里200米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5
    决定机关 正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