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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环四罚字[202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期间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11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7
    决定机关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