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管罚字〔2017〕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7 |
决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茂名市精诚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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