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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深龙华民治城行罚决字第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0月9日16时许,民治执法队巡查至民治街道中梅路润达圆庭时,发现该处未按照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依法对此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处已委托当事人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民治执法队已当场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0年10月23日10时许,民治执法队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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