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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飞越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79****20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1462号
    案号 (2019)粤0605执14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20-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6604234】。佛山市南海区飞越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1406532.15元、计算至2018年4月12日的利息245655.6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清偿日止以实欠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子广东西樵纺织产业基地有限公司;曾勇华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佛山市南海区飞越纺织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佛山市南海区飞越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佛山市南海区飞越纺织有限公司、曾勇华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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