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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昌)食药监食罚〔2019〕14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3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生产日期2017.7.3的天山红牌玉米粒400克/罐*1罐;2、罚款人民币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1
    决定机关 昌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