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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发〔201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下属支行擅自临时停业,未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1-05-24
    决定机关 北京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朱英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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