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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天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艳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601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清商初字第5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清执字第00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清商初字第58号民事调解
    执行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06
    发布日期 2017-05-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3460000元及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6月20日的利息1783070元,合计5243070元,由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在2015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0000元,至2015年6月20日的利息1783070元; 二、剩余借款本金3000000元,由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从2015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并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8‰支付原告利息; 三、如果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由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并按月利率21.03‰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执行期间的律师代理费; 四、如果被告山西天泉绿色植物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的义务,由被告山西天泉农村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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